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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經過:
文長,但本人真心求救,也許內容包含法律層面。
如標題,本人目前33歲,這是發生在14年前的事情了。
陰錯陽差之下被本人發現這個問題,目前思緒還很紊亂...。
我會試著平靜的去敘述事情經過,還請各位版友們幫忙想想解決方式。
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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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題開始。
本人最近去辦了自然人憑證,
基於好奇便上該網頁上查詢了「個人信用狀況」這個功能。
赫然發現「逾期、催收或呆帳資訊」裡頭。
我有一筆「台灣銀行xx分行」的呆帳。
從民國100年08月一直到105年06月尚未償還。
而本人從未收過任何電話催繳、法院強制命令等等的消息要我去繳納這筆錢。
而這筆錢,是學生時期的「就學貸款」。
我知道,各位看到現在大概都認為,只是個就學貸款未繳的事情。
重點來了,請各位聽我敘述。
本人於民國91年9月入學「私立xx科技大學」。
並於92年度上學期試著去辦理就學貸款,辦理的原因為家母罹癌,家中負擔加劇。
但,在92年度開學前夕,本人接到了來自台灣銀行xx分行的電話。
電話另一頭表示,本人辦理就學貸款的「連帶保證人」也就是家母。
在幾年前也同樣是本人姊姊就學貸款的「連帶保證人」。
由於,本人姊姊至今尚未開始繳納就學貸款的相關金額。
所以,必須通知您,您的就學貸款無法通過。
開學後,本人私底下跑去找了系主任。
告知系主任家中發生的劇變及就學貸款無法通過的事情。
而我們系主任相當幫忙的,私底下幫我連絡了校長。
在校長室內,校長瞭解本人狀況之後。
簡單的問了幾句。
「家中狀況真的那麼不好嗎?」 本人回答「是的....。」
「那,你有想要繼續就讀嗎?」 本人回答「我想。」
「就學貸款真的沒辦法通過嗎?」
本人回答「沒辦法,家中負擔太大,沒辦法先償還姊姊的就學貸款金額」
於是,校長拿了張空白紙張。
上頭簡短的寫著這些內容。(印象中,畢竟已經14年前了)
本人 XXX 願意於本人畢業前,繳清欠繳的學費。
若未繳清,則視同放棄本人畢業證書證明。
於是乎,本人就在欠著學校往後幾年學費
且在沒有辦理就學貸款的情況下畢業了。
**本人從92學年度開學之後,再無跑過銀行辦理就學貸款**
大約在民國96、97年時,本人於退伍後帶著現金,前往學校。
在繳清欠繳學費(10多年前了,金額不太記得)之後,
順利領取了私立xx科技大學的畢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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敘述結束,看到這裡,各位看出端倪了嗎?
本人在尚未去辦理「就學貸款」的狀況下,完成了學業。
並且在退伍後,繳清欠校方的學費後,順利領取了畢業證書。
然而卻在10多年後的今天,意外的發現本人有欠就學貸款。
並且「從未繳納」。
而本人也從來沒接到過就學貸款「催繳通知、法院強制支付命令」。
等相關通知。
在連絡完銀行後,銀行方面傳真了就學貸款相關紀錄給本人。
民國93年02月06日,貸款金額44,409元
民國93年08月17日,貸款金額44,423元
民國94年02月14日,貸款金額44,423元
民國94年08月24日,貸款金額46,589元
民國95年02月15日,貸款金額44,422元
問題:
本人於退伍後,「以現金」方式償還了欠繳校方的學費。
但,又額外多了總數224,266元的就學貸款,負債於銀行方。
對於自92學年度後,從未親自前往銀行辦理「就學貸款」的本人而言。
這是相當吊詭的,而詭異的是,銀行傳來的辦理貸款資料。
上頭的簽名看起來的確是本人的簽名。
校方今天表示,關於本人退伍後繳清的學費收據。
由於是「紙本」,須於同仁8月1日返為工作崗位時,才能幫我尋找。
但是,不保證找的到。
求助各位,拜託了。
我不想在繳清學費的10多年後,無緣無故多出了一筆224,266元的貸款未繳清。
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?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ttLifeLaw/M.1469101621.A.3E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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